关于解决农业新型主体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王丽华 编辑: 日期: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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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型农业主体脱颖而出,在这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供给渠道的不足,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所需的一系列手续繁琐等,大大影响和阻碍了一大部分新型经营主体的畅通发展。
据调查,原因如下:
1、农业投资因周期长,回报慢,风险大,金融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来判定,一般放款都比较难,比较慢。
2、缺少相应的抵押物,大多新型农业主体是以农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形式经营,缺少可抵押的资产,合作社耕地、宅基地、厂房等不动产又面临法律方面的约束。
根据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土地流转抵押、房屋抵押等政策,将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有效地体现出来,持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贴息,减轻负担。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需要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降低门槛,加大金融行业的服务、扶持力度,构建新型银企合作框架,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便利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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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莱芜区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