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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基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莱芜区政协 编辑: 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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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政协委员、莱芜丰源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忠诚反映: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和关键,是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着力围绕粮食产能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了大量新理念、新策略、新措施。同时,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集中连片、施工便利的农田也日渐稀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难上加难。基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标准低,需要再提升。目前项目开发中农田配套设施投资标准偏低,不能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按现行投资标准改造后的项目区,往往会形成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之分。造成辐射区水利工程严重配套不足,形成“断头路”、“断头渠”现象,项目区群众受益不均。

(二)由于资金来源一般由政府买单,资金紧张不到位,投资缩水。一是由于总体投入资金有限,虽然许多项目区采取了集中资金、整合投入等措施,但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规模仍然不大,速度依然很慢。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难落实。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部分项目没有配套相关前期设计的工作经费,一般都没有按照项目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对项目实施带来一定困难。

(三)项目质量不高,利用率低。一是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中,对新增耕地质量要求有所忽视,大部分采用机械方式开垦,土壤原有结构被打乱,土壤养分含量低。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为追求较高的生产效益,进行掠夺式耕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绿肥等有机肥料,使得耕地质量大幅下降,影响了工程质量。二是项目质量监管机制还有待健全。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耕地难以调整。按照“统筹规划、集体资金、连片开发”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打破原有农田划块,重新调准农田分配,往往有些农民不愿接受。

(四)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普遍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等有形实体工程建设,从规划设计到实施,均精心布置,工程做得精、细、实、优。与田间工程相比,土壤改良、科技等软件措施略显不足,没有真正达到综合配套的要求。科技措施等无形投入的不足,高标准农田建设只能算是高标准基础设施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没有真正体现高标准农田的目标。

(五)项目交接后,由于资金原因,难以维持。在现行的农村分散经营体制下,大部分村镇经济基础薄弱,许多建好的工程由于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发展不可持续。一些项目工程在建设当期当年,无论工程的内在质量还是外在形象,都可算得上是精品优质工程,一旦后续管护工作跟不上,工程破损扩大,高标准就会转化为低标准。一些通过土地整理建成的标准农田,也由于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整理好的耕地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抛荒现象。

二、建议如下:

(一)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既要把耕地、道路、防护林、排灌渠道、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等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合理安排,以达到改善和提高农业条件,更大程度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根本目的,又要注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田间道路工程的实施要从适应当地地形地貌条件出发,从方便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方便运输、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布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应有利于改善农田周围的生态环境,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集中资金保重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应主动搭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整合平台,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和“资金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部门和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巨大合力。

(三)创新机制,处理解决好土地流转等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愿,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各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应依托资源和产品比较优势,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发展优势农产品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系,做到藏粮于田。走出一条立足区域优势和主导产业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和改善生态环境,融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之中。应正确处理适当提高标准与经济适用的关系,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和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确保国家投资效益的长期发挥。

(三)加强管护利用。一是法律保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重点保护。二是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建立统一的、规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永久性标志牌,标明工程的范围、面积、主要设施及管护责任单位等。要办理好移交手续,县、乡(镇)、村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三是推广科学技术,搞好开发利用。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大力推广先进的、成熟的、品质优良的科研成果,坚持标准化生产,使改造后的农田实现优质高。

责任编辑:莱芜区政协)